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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地产增值部分,具体应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增值部分一般是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不可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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