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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的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3-09-01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具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存在重复授权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
    1、因专利权人存在主管故意,且导致其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之前的判决、调解以及相关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3、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4、专利宣告无效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具体如下: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复审委员提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书面申请,专利复审委员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合法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宣告专利权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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