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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合同无效有什么区别,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1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无效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撤销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撤销并非当然无效、在未被撤销前有效;无效不存在期限限制,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有以下区别: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在撤销权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效期,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失效,对双方都不再产生法律约束力。和当初双方签署合同使合同生效一样,双方同样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使合同失效,这个法律行为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失效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基于法律规定某些合同有最长期限,这类合同不能超过该期限,最长期限届满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常见的是租赁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属于不定期合同或无限期合同。被定性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被定性为无限期合同,合同效力将一直延续,对双方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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