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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公买的全款房,转到儿子儿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1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在不同情况下房产的分割是:
    1.夫妻两人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出资、婚后一方出资,房子的产权归双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形有:
    1、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2、房子系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的,该房子归出资方所有;
    3、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可以通过约定或在房子证上加名字的方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则房产属于部分赠与对方,该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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