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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的69岁老年人患病心衰,房颤,脑梗等。是不是算作失去行为能力,这种人是不是要有法定监护人的子女监护。

子女抚养 2023-09-0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情况是怎样 的呢
  • 法律分析:老年人在法律上不需要有人进行监护。监护只针对两种人,分别是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退化,只是行动和生活上有一定的不方便,只要老年人不是精神病人的,只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已。
    如果父母属于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老人可以指定子女监护。老人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指定子女监护,并达成书面协议;之后在本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本人指定的子女依照法律和书面协议对本人进行监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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