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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9-01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1、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2、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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