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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可不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

网络购物 2023-09-01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但是提前交付不损害买家利益的除外;并且因卖家提前交付给买家增加的费用,要由卖家负担。但如果确实会对买家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则可以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但是卖家履行不损害买家利益的除外。卖家提前履行损害买家利益的,买家可以拒绝提前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家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买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但该提前履行行为没有损害买家利益的,买家不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卖家提前履行债务给买家增加的费用,由卖家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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