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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怎样执行,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1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罚款或者拘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作出的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向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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