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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赔偿金的责任限额定义是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1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责任限额是什么意思
    责任限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次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最高赔偿限度;
    (2)每人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中每一个人最高赔偿的限额,但多人累计不能超过每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事故赔偿总和的最高额度。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二、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法律分析: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付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有责是2000元,无责是400元。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交强险责任的限额,视情况而定: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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