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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成立 2023-09-02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设立的法律后果:1、公司设立完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被依法核准登记,获得法律人格。2、公司设立没能最终完成,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该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3、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会导致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被宣告已成立的公司无效或被撤销。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 法律分析: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股东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是:
    1、公司主体发生变化,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
    2、原企业的股东因企业分立,分立后在新公司的股权和身份发生变动;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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