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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多久

刑事辩护 2023-09-02 0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为:
    1、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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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应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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