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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有什么要求,怎么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2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 公司名字的要求是,要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并且一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以及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名字有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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