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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有哪些个人债务,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债务 2023-09-02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婚后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或者个人名义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其配偶无需对此偿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1)婚前所负债务;(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7)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8)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 新婚姻法单方债务有:
    1、夫妻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所负的债务;
    2、债务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当事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约定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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