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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9-02 0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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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没有规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了在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所患的疾病,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登记。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严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2、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的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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