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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停工,开发商没钱退款

房屋买卖 2023-09-02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的处理办法如下:
    1、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和工程老板协商沟通,争取通过协商方式要回工程款;
    2、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或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干完工程不给工程款,施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工程方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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