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第二次婚姻后,我母亲的丈夫住在我母亲买的房子里。他们在7月结婚了,从11月开始就没有同居过!如果我们现在想离婚,我们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2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关系,夫妻之间生活在一起后,任何不动财产和收入都属共同财产,不管头婚、二婚,离婚时双方都有所有权。有证据能证明是自己婚前财产的除外。
  • 离婚后,如果房产系婚内共同购买,或婚前不久为了结婚共同购房,且没有特别约定,则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未通过协议约定分割房产,或未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则房屋还属于双方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时中介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都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出售房产。
    如果一方确实未经另一方同意,通过一些特殊方式出售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购房方购买时确实不知道另一方未同意出售房屋,并且以合理的价格支付的购房款,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房产登记。此时另一方再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的,该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将该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视为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但是提醒您,需注意判断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屋、接受明确赠与或遗留给该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或者婚后或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归属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则不存在前述问题,该方可以独立处理该房产。
  •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最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男方能证明买房子的钱都是他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南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