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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02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
    1、向他人传播了300次以上;
    2、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
    4、传播数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
    5、数量分别达到法律规定的两项以上标准;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指其传播污秽物品的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传播次数超过了300次、传播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传播范围广泛等严重后果情形,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出版的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在五十至一百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在一百至二百张以上;或者具有出版的淫秽照片、画片在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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