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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怎么办

其他 2023-09-02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一、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会下终止执行裁定。但可以注意观察和调查了解,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随时向法院执行法官报告,等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此外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充足证据的话的申请法院追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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