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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变探视协议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9-02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探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4.探视的方式。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6.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探视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探视协议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
    2、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
    3、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活动范围。
    4、探视的方式。
    5、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6、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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