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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遗嘱公证要那些资料,有哪些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02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遗嘱人与受益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4、遗嘱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6、遗嘱文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 遗嘱的公证:
    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明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
    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是已经写好的遗嘱、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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