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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欠款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3-09-0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益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 欠条表明的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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