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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有什么行为有没有法律规定

职务犯罪 2023-09-02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私枉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行为人玩忽职守,不够立案标准的,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如果符合立案标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则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行为人玩忽职守,不够立案标准的,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如果符合立案标准,行为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则由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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