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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电动车被别人骑电动车追尾摔伤,主要的是对方闯红灯直行,我是绿灯左转,我没看到她,她把我直接撞摔倒了,我压在她的身上,我的身上伤不重,但她伤的看起来比较重,我把她扶到路边问她要不要打电话什么,她就是不讲话,我就走了,没打电话报警,等我回家接到交警的电话,我想问问我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2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之后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次责和同等责任。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若需要帮助,建议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 法律分析:如果认定是事故所致的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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