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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流程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0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二、股东抽逃出资;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四、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其他法律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确定其责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追加股东的前提有:一、股东出资瑕疵。二、公司人格形骸化。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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