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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前作废是否违约,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9-0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没有生效之前作废一般不认为是违约,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事人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已签字的合同上写作废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是否达成一致而定。合同上写作废如果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就算是作废,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在合同作废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想要作废一定要取得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行为,擅自作废合同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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