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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02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若是一方不给的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申请强制执行分割财产。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对于双方共同财产一方不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时财产应当这样处理:
    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或者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
    2、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处理。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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