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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请承包商盖瓦,签订协议,所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责!在此期间,一名工人被杀。房子主要负责吗?

安全事故 2023-09-03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农村自建房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的划分主要看房主是合同发包建房还是雇佣技工建房,如是合同发包并明确了伤亡事故的责任方,则按合同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否则,房主将承担赔偿责任。

  • 一、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是什么罪
    1、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是什么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是:
    (1)如果是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房屋本身原因倒塌砸死人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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