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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03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下一步的流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监事局准的下一步,可能是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或移送审查起诉;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会中断,一经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采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措施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监视居住后下一步存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多种可能。具体下一步是什么措施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是什么,需要依照刑事诉讼顺序进行。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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