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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3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是登记一方名字的,只要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能够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则房产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或是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然后产权登记方将另一方的出资部分补偿给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算夫妻双方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夫妻结婚之前按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且在房屋登记时两个人的名字都在房屋产权证上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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