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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好长时间了,我全职在家带娃,他在工地上班,两个孩子,大的13岁小的8岁了,最近几天不给生活费了,强烈要求我出去找工作,我要离婚才能拿的到生活费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03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婚,婚姻问题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亦可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如无法协商,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一方对婚姻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有利于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两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确定抚养权,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工资的20%-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诉讼离婚。在请求离婚时可以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如果妻子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离家出走的,那么可以主张双方存在分居的事实,但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离婚的要件,法律明确要求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是妻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即可以主张离婚,同时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可以给。虽然分居,但是每月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离婚不是以是否每月给生活费为依据的,而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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