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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条款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03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条款的规定是,借款合同需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借款的数额、种类、币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利率;以及还款的方式、地点、时间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贷款合同的写法如下:
    1、贷款类型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贷款限额和利率,贷款类型是贷款合同的必要条款;
    2、借款货币,如人民币、美元、欧元等;
    3、贷款金额,既有贷款金额;
    4、贷款用途、贷款使用范围和内容;
    5、贷款期限,贷款使用期限;
    6、贷款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年24%;
    7、付息方式,一般可采用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等;
    8、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贷款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双方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意;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为书面形式;
    4、双方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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