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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合同审查 2023-09-03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待定合同效力的特点:
    1、合同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力待定;
    3、不完全符合同生效要求;
    4、效力待定不是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强制性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不是当事人意图不真实造成的,本质上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无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
    3、无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
    1、若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未经有权处分人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认定无效;
    2、若合同在法定期限被有权处分人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原合同效力继续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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