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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3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责任的分类的方式如下:
    1、全部医疗责任;
    2、主要医疗责任,即医疗事故主要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
    3、次要医疗责任,即医疗过失行为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起次要作用;
    4、其他医疗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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