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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的东西房东给你丢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9-03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房东不能处理屋内物品,除非签定出租合同对租客失踪物品处理的问题有过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私自处理物品,会涉嫌盗窃罪。
    但是房东可这样处理:积极联系租客,如果能联系到,可以以租赁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房东可要求租客补齐欠的租金,并可用押金作为赔偿。如果租客没办法交租金,可以协商用物品抵;如果联系不到,房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将屋中的物品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物品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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