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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04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判刑规则:
    1、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出于故意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的处罚是这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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