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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用我的名义贷款,我需要承担吗?

婚姻债务 2023-09-05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代表人借款,若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公司应当要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恶意借款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以自己名义替他人借款的,需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离婚时有贷款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为共同生活贷款所负的债务,该笔贷款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可以夫妻协议怎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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