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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贷款方面的问题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05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合同一般包括内容:
    1、贷款类型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贷款有不同的贷款限额和利率。贷款类型是贷款合同的必要条款;
    2、借款货币,如人民币、美元、欧元等;
    3、贷款金额,既有贷款金额;
    4、贷款用途、贷款使用范围和内容;
    5、贷款期限,贷款使用期限;
    6、贷款利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年24%;
    7、付息方式,一般可采用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等;
    8、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承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不得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扣除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和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1.一般可以找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若通过中介的贷款纠纷,可向中介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2.贷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3.。可向当地法院部门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一般可以找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若通过中介的贷款纠纷,可向中介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2.贷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调。若达不成补充协调,可以双方协调提交仲裁3.。可向当地法院部门进行立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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