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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离婚不出席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06 0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席的解决办法:
    1、对于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的,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依然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有两种处理办法的:1、对方是原告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在该案件中被告有反诉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按照撤诉处理,而是可以缺席判决;2、对方是被告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案件情况,一定要对方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席,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但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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