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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条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3-09-06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双方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双方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具有其他与起诉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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