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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贷款合同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0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转贷;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 合同当事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转贷;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 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贷款合同无效情形有:
    1、贷款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贷款合同中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目的不合法;
    3、贷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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