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质押的,应当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登记手续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供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贷款人办理贷款。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