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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社会实践协议为标题的劳动合同能否提前终止工作关系?你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工作时间和合同时间有区别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6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应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是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若合同有约定,违约方需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未约定则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期限协议,当然,劳动合同只有在约定期限后才会终止,但现实中,也有要求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都出现过。但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免除违约金的条件。劳动者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但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面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要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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