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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可以扣押财物吗?

债务追讨 2023-09-06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不能扣押对方财物。私自扣押对方财物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及时返还。对于对方欠钱不还的行为,可以要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不能随意扣押其财物。私自扣押对方财物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及时返还。对于对方欠钱不还的行为,可以要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欠钱不还,能扣押对方的财物。但是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的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当事人不能自行扣押欠款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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