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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加班不加班就解雇你,甚至一天十六个小时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7 0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因拒绝加班被开除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要,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以解雇来逼迫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补偿金。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休息日加班应当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应安排补休,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不加班被开除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二倍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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