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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自己的老宅基地上建两层楼吗?

土地纠纷 2023-09-07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宅基地老房是可以翻建的,但是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
    随着相关宅基地规定的出台,农村不管是新建还是翻建新房都必须要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也就是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村建设高层建筑很多建筑队没有资质,建设的楼房不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村里自然也不会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4.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米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般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法律分析:正常写上两层楼就可以,但是常常无法写是因为只有第一层层是符合标准的,另外一层是居民自己后期建筑的,并没有办理许可,所以说它属于违建,自然是不能写上两层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
    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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