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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合同欺诈,具体规定是什么

诈骗 2023-09-07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欺诈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向公安局经济调查旅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报警、报告,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公安机关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备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欺诈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个人欺诈公私财产,金额5000元至2万元;(2)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欺诈,欺诈所得属于单位,金额5万元至20万元以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 合同诈骗应该找经侦大队。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合同诈骗应该找经侦大队。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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