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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间土地纠纷村调解无效阿七向部门

土地纠纷 2023-09-08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 调解土地争议不成功的,通常应由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的调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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