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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有哪些规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08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分份额、顺序地对外承担责任。当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拒绝。连带责任需要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具体如下: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行为必须违法,必须对事实造成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允许无故设定连带责任,即当事人自行约定,连带责任的构成也有例外,例如,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没有违法行为,但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法定原则等原则。即连带责任的承担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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