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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欠我一千块钱,说不给。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9-08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朋友欠自己一千块钱不还怎么办
    1、朋友欠自己一千块钱不还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2)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为失踪人;
    3、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熟人借钱没打借条赖账怎么办
    熟人借钱没打借条赖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 法律分析:对方欠钱不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别人欠钱可以直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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