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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诈骗 2023-09-08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欺诈行为,就是指对对方实施了欺骗、诈骗的行为,导致对方误信而做出相应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价格欺诈的方面有: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虚假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分析:主要有如下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欺骗性标价。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5、虚假折价。6、对处理品不标价。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9、虚构原价。10、不履行价格承诺。11、虚构比较价格。12、价质不符。13、谎称“政府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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